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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时间:2021-06-29 15:51:23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发布者:DN032
6月28日,据“海关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表示,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该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袁璐)

标签: 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关,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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