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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平台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被处以顶格罚款

时间:2021-07-08 16:10:27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者:DN032
7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宣布,经查阿里、腾讯、滴滴、苏宁、美团等5大互联网平台共22起合并或收购案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腾讯、阿里、滴滴等相关人士未予以回应,但相关话题已登上微博热搜。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多次通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并对涉案企业进行顶格处罚50万元,有的案件甚至可追溯到多年前,比如发生在2011年的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国家相关部门对数年前案例的关注以及持续半年多的处罚,向社会释放了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也反映出国家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保障用户体验的重视。

公布22起违法经营者集中案,涉及5大互联网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在7月7日发布的公告中,市场监管总局这样通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单,此次共有22起违法经营者集中案,分别是:1.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2.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案;3.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4.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5.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6.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浙江滴时);7.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杭州滴时);8.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9.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股权案;10.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11.阿里网络收购纽仕兰股权案;12.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13.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14.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15.腾讯收购58同城股权案;16.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案;17.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18.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19.腾讯收购蘑菇街股权案;20.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21.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22.北京三快收购奥琦玮股权案。

上述案件涉及滴滴、阿里、腾讯、苏宁、美团五大互联网平台。北京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滴滴、阿里、腾讯等相关人士,截至发稿对方未予以回应。

被顶格处罚 震慑力大于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通报的多起违法经营者集中案发生在多年前,比如发生在2011年的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发生在2014年的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

此外,这不是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次通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14日,阿里、阅文和丰巢因收购案未申报,被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罚款50万元。2021年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的12家企业分别罚款50万元,涉及银泰等。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今天通报的22起,和市场监管总局在2020年12月14日、2021年3月12日通报的案件,被处罚的原因是一样的”。

他进一步解释,“这22起案件都是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市场监管总局经评估认为这22起案件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只是程序违法,未依法申报审查,所以只是给予罚款,但也是属于顶格罚款”。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半年多来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持续的反垄断调查,从侧面反映出互联网企业或将成为进行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震慑力大于处罚金额。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取得了突破,这是一年中反垄断执法的亮点之一。

(作者:魏蔚)

标签: 顶格处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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