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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

时间:2023-04-29 14:39:11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者:DN032

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2023

第一季度报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东北证券《关于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暨对亚泰集团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影响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本次交易属于上述规定的“减持股份”范畴,在上述规定期间,公司不得转让东北证券股份。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3月28日上午9时,亚泰集团总裁刘树森先生在亚泰大厦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23年第3次总裁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泰生物”)49%股权的议案。

亚泰生物成立于1994年3月,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疫苗生产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新区北远达大街801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27.24万元,亚泰集团持有其99%股权,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股权。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吉审字[2023]2003号审计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亚泰生物总资产为436,188,621.04元,总负债为361,635,280.45元,净资产为74,553,340.59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880,699.27元,净利润169,343,485.34元。

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23)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亚泰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9,784.24万元,较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455.33万元,评估增值2,328.91万元,评估增值率31.24%。

根据公司医药产业发展需要,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亚泰生物49%股权,以4,794.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吉林省泰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亚泰生物50%股权,吉林省泰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亚泰生物49%股权,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亚泰生物1%股权(以上事宜以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目前,上述事项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2023年4月21日,公司与Jackdaw Capital Ltd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Jackdaw Capital Ltd是一家集风险投资、债券基金发行、上市保荐及辅导、家庭传承、财务顾问等为主营业务的全方位投资银行,注册地点为英国。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和特色,实现互利共赢,双方拟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开展上下游产业的深度合作,实现产业链延伸,合作内容为公司产业链中的医药产业、整体集团财务资金运营等多方位合作。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4、2023年4月23日上午9时,亚泰集团总裁刘树森先生在亚泰大厦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23年第10次总裁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注销的议案。

吉林亚泰净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供暖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等,注册地址为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其49%股权(未实缴)。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产业园区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注册地址为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2.5%股权(未实缴)。

根据上述两家参股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两家参股公司进行清算,公司将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5、子公司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金安公司)土地出让金延迟缴纳事宜。

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金安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2021-018(净),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752,682,666.00元。其中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350,536,534.00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合同中规定,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18日前交付土地,长春金安公司可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第一期,需在2021年7月18日之前支付876,341,333.00元;第二期需在2021年12月18日之前支付876,341,333.00元。双方于2022年1月27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变更为第一期需在2021年7月18日之前支付350,536,534.00元,第二期需在2022年6月18日之前支付1,402,146,132.00元,同时变更土地交付方为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

长春金安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支付350,536,534.00元,于2021年9月22日支付3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春金安公司尚未支付剩余出让价款1,372,146,132.00元。2022年10月1日前该出让地块尚未具备交付条件。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金安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仲裁协议书,就上述土地出让金纠纷一事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三方自愿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提交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23年4月 23日,经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长仲裁字[2023]第0265号)确认长春金安公司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享有先履行抗辩权,2023年10月1日前未缴纳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构成违约行为,不承担利息和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6、子公司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山地产)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事宜

子公司莲花山地产于2021年4月15日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2021-002(莲),出让价款为人民币225,221,145.00元。其中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45,044,229.00元, 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合同中规定莲花山地产可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第一期,需在2021年5月14日之前支付112,610,573.00元;第二期需在2021年10月14日之前支付112,610,572.00元。双方于2022年1月25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变更为第二期需在2022年4月14日之前支付112,610,572.00元。莲花山地产于2021年4月9日支付45,044,229.00元,于2021年5月14日支付67,566,344.00元。

由于出让地块至今未达到交付条件,截至2022年12月31日,莲花山地产尚未支付剩余出让价款112,610,572.00元。

2023年4月23日,莲花山地产取得仲裁裁决书(长仲裁字[2023]第0266号),确认莲花山地产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在未交付案涉地块和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案涉地块后的一年合理期间,逾期未缴纳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构成违约行为,不承担利息和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东梅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东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东梅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该项规定,对 2023 年 1 月 1 日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3-04-29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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