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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时间:2023-05-12 15:57:21 来源:名律网 发布者:DN032

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标签: 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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