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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说明书_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时间:2023-06-12 01:39:52 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DN032

1、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资料图】

3、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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