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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租房合同未到期租客退房要退押金吗?

时间:2023-06-15 16:32:19 来源:税法网 发布者:DN032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法定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未到期租客退房要退押金吗?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标签: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租房合同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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