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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观察:封面深镜丨存款还是投资?山东男子称17万元被他人挪用投资电影 双方对资金属性各执一词

时间:2023-06-16 16:54:54 来源:东方资讯 发布者:DN032

来源:封面新闻


(资料图片)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我父亲辛辛苦苦存的钱,却被别人忽悠用来投资电影了。”山东莱芜一男子李浩说,从2019年开始,他的父亲李锐在当地某金融机构代办员苏某的介绍下,将17.1万元存款,分批次投资了影视制作公司,现在家里急用钱,而钱却取不出来。

6月15日,苏某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对于这笔资金的流向,李锐是知情的,并不是他忽悠李锐去投资电影,“我自己的钱都在里面”。记者调查发现,这起个案背后存在着诸多争议,还指向了当下一些“高利息高回报”的投资骗局,在全国多地都出现过类似“投资电影”被诈骗,投资款无法拿回的案例。

山东两村民扯皮:

17万元存款为何变成了“投资款”?

李浩告诉记者,他的父亲李锐60来岁,几年前通过在外务工存下一笔钱,想要给儿女买房买车。这笔资金共17余万元,但后来这笔资金却变成了“投资款”。

“我父亲耳朵有些背,可能对这个业务不了解,稀里糊涂被代办员忽悠了。”李浩说,之所以存款会变成投资,可能和一位曾在某金融机构任职代办员的苏某有关系。

李锐急需用钱 希望苏某能够将钱还回来(双方聊天记录对话)

苏某和李锐是同一个村的村民。李浩给记者提供的几段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苏某在与其父亲李锐对话的过程中,李锐询问过苏某利息到账没有,“今天把事情办了没有啊?把一万二提出来还有利息,给xxx(李浩姐姐)汇一万过去,把剩余的钱放在你这里。”

同时2022年2月28日,李锐询问苏某,“2月1日的存折利息来了吗?因为现在李浩要买车买房,时间和金钱都压在头上了,我回家把存折和利息转进去。”

2022年5月,李锐跟苏某聊天,“我现在急需用钱,你看是否先给我10万元?”苏某回复称,“我哪有这么多钱?我的钱也在里面,我只能申请上不要利息的那种......”

李锐和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作品联合出品协议(李锐说自己不知情 苏某代签名字)

这之后,李锐继续向苏某追问要回存款的事情,对方索性不回复了。同时,李浩向记者提供的一份“联合出品人”协议内容显示,甲方出品人分别是中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山东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人为李锐,协议和多张收据摆在一起,费用在1万元到6万元不等,收据中注明款项为“投资款”。

李锐和中某影视公司签订的影视作品联合出品协议

双方协议载明,甲乙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出资拍摄某影视作品,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出资比例,给付一定的利润分成。

“我们现在只想要回我们的存款,但是警方不立案。”李浩说,他们在派出所报案时发现,有不少人和他们有着同样的遭遇,都涉及莱芜当地一家比较出名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且都签订了“联合出品人”协议。

李浩告诉记者,他们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和他们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人,而这些人都表示,自家的“存款”莫名其妙变成了“投资款”,现在无法要回这笔资金。

代办员回应:

我已不在原单位 签订“合作”协议时双方都知情

6月15日,记者也联系上苏某,对方并未否认李锐在他这里办理了存款一事,但他说,当初办理业务的时候,就跟对方介绍过两种方案,一种是把钱存进去,另一种就是成为影视制作公司的“联合出品人”,签订协议后,每年可以享受分红。

苏某告诉记者,他和李锐介绍“投资”方案的时候,明确告知了对方,这种将资金投到影视制作公司的方式,每年有固定的回报,比例是本金1万元利息800元一年,“他在我这儿办了17万嘛,前几年的分红和利息都给到了他,而且签协议的时候都是知情的,大家又不是两三岁的小孩。”

对于类似投资的回报方案,苏某说,其实就是成为影视制作公司的“联合出品人”,电影上映后根据票房情况,按照比例给出品人一定的分红利润。

在李锐父子追问存款多次报警投诉后,他说自己先是还了3万元给李锐,余下的14万元,现在公司资金链出了一些问题,会从2023年6月底开始,分批次每月返还3000多元,将这笔款项结清。

而对于这笔资金到底是存款还是投资款一事,苏某回应说,他在多年前因为业务量不达标被辞退,但依然可以通过一些渠道,办理类似的业务,“李锐是知道这笔钱是用来投资了的,利润他也收到了,我们这边很多人都办理了这个业务,不止他一个。”

投资电影就可以成为“联合出品人”?

全国多地警方曾提醒:警惕套路

记者梳理发现,央视新闻财经频道曾曝光过个人电影投资的骗局,其中强调,一些公司宣称即将上映的电影可以参与投资,只要电影大卖,就能有巨额收益,但在背后存在虚假宣传、 虚假承诺、虚假账目、拖延回报,以“联合出品人”方式签订合同保证高投资高收益等套路。

湖南公安曾发出的警惕电影投资骗局的“套路”(湖湖南省公安厅官网)

湖南、河北等地警方就曾专门针对“电影票房分红”“影视制作投资联合出品”等诈骗案发出提醒,投资理财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要警惕网上高利率项目,凡承诺年化回报率超过10%的一般都是庞氏骗局,此类所谓影视投资平台全部都是骗子自行开发,其APP名称随时在变,请马上检查自己、家人、亲友是否被人拉进过类似“投资群”,是否参与过类似“影视投资”项目,如果有的话,请立即退群、立即停止参与,尽早将投入资金撤回,并及时报警,此类项目全部都是诈骗。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李浩、李锐为化名,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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