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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提出版权保护定位公益,视觉中国“以退为进”?

时间:2023-08-19 14:39:2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者:DN032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晨 实习生李付川 报道


(资料图片)

“维权式营销”的标签刻在视觉中国身上多年,何时才能撕掉?

近期,星空摄影师戴建峰与视觉中国一场百转迂回的维权战尚未迎来大结局,双方围绕图片版权各执一词,引发外界对视觉中国“维权式营销”的热议。

在受访律师看来,知识产权保护本无可厚非,但是以维权行销售之实,对没有图片版权权利、没有图片销售权利、没有图片维权权利的图片过度采取这种商业手段,会侵扰社会个人与组织,浪费司法资源及侵蚀自身的品牌。

在此背景下,视觉中国于8月17日晚间披露了2023年半年报。值得注意的是,视觉中国提出,将把版权保护工作定位为“公益”属性,未来不断完善版权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公司版权变现以及保护的能力。

上半年版权纠纷62起

8月17日晚间,视觉中国发布2023年半年报。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同比增长5.75%;归母净利润9087.17万元,同比增长65.72%;扣非归母净利润4394.92万元,同比减少19.46%。

在半年报中,视觉中国将把版权保护工作定位为“公益”属性,提出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使用方的应用体验,为创作者和使用方建立高效合作、沟通的桥梁。

同日,视觉中国在微博发文表示,“公司将充分运用超过20多年的版权管理经验,继续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继续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据企查查显示,截至8月17日,视觉中国涉及司法案件共138起,其中122起的案由为“侵权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涉案地区主要集中于江苏、北京、四川等。值得注意的是,视觉中国所涉92.03%的案件身份为原告。

其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涉及司法案件高达上万起,其中93.6%案件身份为原告;另一家全资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近七千起 ,96.35%案件身份是原告。

上半年,视觉中国及子公司及子公司起诉/申请仲裁78起,涉案金额2151.1万元,其中版权纠纷62起,版权纠纷涉诉金额113.75万元。

”维权式营销”越走越窄

在业内人士看来,视觉中国近年来所涉及的图片版权官司,相当一部分属于“维权式营销”。

据了解,图片维权主要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去年最高院(2022)最高法民辖42号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的裁定,实质上否定了原告所在地的管辖权,只有在“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情况下才可能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实践中大多数类似案件也分流到被告所在地,因此视觉中国的维权诉讼成本将大幅提高,维权诉讼的角度比之于单张图片的维权是无法覆盖维权成本的。”北京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版权专委会委员、盈科知识产权保护事业部主任江玉远分析道。

2018年9月深交所对视觉中国下发一则关注函。当时,因向原创网站煎蛋网索赔25万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视觉中国”,王者还是贡臣》一文,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与煎蛋网签署正版图片授权合作协议中的销售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

视觉中国在问询函回复中这样写道:作为行业标杆,公司一贯本着促成有内容需求的“侵权方”成为长期的“正版协议客户”的原则,而不是靠诉讼获得高额赔偿。

从版权变现的成果来看,上半年公司版权保护收入占比1.26%,实现收入约467.46万元。

版权保护合规体系构建

公开信息显示,在数字版权确权与保护的技术创新方面,视觉中国是国内第一家将“可信时间戳”用于数字版权的确权和存证的公司,累计完成了超过50亿次图片版权检测。

目前,视觉中国签约创作者超过50万,其中海外签约创作者数量占比超60%;公司还与国内外近300家传媒出版、版权机构等内容机构建立了内容合作关系。2014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共支付版权许可和服务费超20亿元。

视觉中国在半年报中表示,公司通过区块链技术把“数字作品”转化为“数字资产”,在为数字艺术作品确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与实体艺术品的发行、收藏和使用,实现数字创新。

视觉中国提到,未来要推动落实“先授权,后使用”这一版权保护基本原则,推动内容正版化、使用合法化。

8月15日,摄影师使用自己拍摄的照片却被视觉中国告知侵权一事冲上热搜,视觉中国模糊销售权与维权权的界限引起外界热议。

对视觉中国后续应当如何加强版权合规建设,江玉远给出了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首先,无论自身通过转让或许可获得图片权利,均应当核实清楚完整的版权授权链条,保证权利无瑕疵。对平台上海量的图片展开合规自查,对权利不清楚、链条不完整的图片予以清除或者补充完善手续,并在手续完善前不对外销售及维权。

其次,对于通过许可授权来的权利,应当进一步的核实是否包含维权的权利,如果没有获得维权的授权,不应当采用维权通知加市场销售的模式,这种商业的拓展本身因缺乏权利而违法,而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去做市场销售。

再次,对于海外来的分销授权,其授权书应当采取公证认证手续,并对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职位、职责范围做出声明,确保授权的真实性及授权范围的有效性,同时对分销商是否有转授权的权利进行审核,确保获得进一步进行分销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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