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互联网 > > 正文

哪些行为学校应当禁止?学校能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吗?

时间:2023-05-11 10:36:20 来源:律速网 发布者:DN032

学校应当禁止从事的行为有: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违反法律规定开除学生;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标签: 学校应当禁止从事的行为 具有接受普通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