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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合法吗?

时间:2023-03-23 16:57:20 来源:今报在线 发布者:DN032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以该约定为准;其次,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双方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或低于原约定工资标准的,可以视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三,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休息时间处理公事、开会培训,能够证明属于延长工作时间提供相应劳动时,也可以视为加班。

因工作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制。同时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当然,在特殊工时工作制下,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存在加班情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公司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员工可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合法吗?

劳动关系的建立,以一方付出劳动,一方支付相应工资为主要特点。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劳动者收入的主要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克扣或迟延支付。一旦出现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中所提出的,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需要注意的是,提成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应付日期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当用人单位出现实际困难时,可与劳动者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共渡难关。

标签: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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