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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是否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电商企业纳税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3-04-20 16:51:21 来源:产业研究网 发布者:DN032

电商企业是否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

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直接开展商品零售活动的企业,应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范围。提供电商平台服务、技术支持的企业不能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

电商企业纳税标准是多少?

所有电商经营者均可与线下纳税人一样享受现行有效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放宽后的条件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各地依法出台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享受。

标签: 电商企业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电商企业纳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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